(4月1日)公基+行测每日一练答案
答案解析:
一、公基
1.【答案】AD。中公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26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答案】ABD。中公解析: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故本题答案选ABD。
3.【答案】ABCD。中公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A、D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B项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4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54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对于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不应适用死刑,因此BC项不适用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4.【答案】ABD。中公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海关行政案件一般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ABD。
5.【答案】ACD。中公解析: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某市工商局作出该处罚决定无需和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所以A说法正确,B选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该处罚属于对具体问题展开的处罚,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C选项说法正确。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工商局的做法即属于依据其职权对甲公司进行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CD。
二、行测
1、【答案】C。中公解析:首先观察题干,大家应该确定该题为朴素逻辑里面的有序的元素对应问题,需要我们通过突破口来解题。首先通过确定信息知道蛋糕最贵,把蛋糕的位置先确定,接着C最便宜,把C的位置确定。一共是4个甜品,按照大小顺序已经确定2个位置。中间还剩两个位置。这个时候我们再通过关联信息,发现冰淇淋比D贵属于关联信息中的多维度信息,直接把冰淇淋与D的位置确定,即在第二和第三的位置。四种甜品的正确位置应该为:蛋糕>冰淇淋>D>C。再结合B比A贵,所以B为蛋糕,A为冰淇淋。结合双皮奶比布丁贵,D为双皮奶,C为布丁,最终确定四者身份。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C。中公解析:”第一,我们先看问法,题干中出现支持字眼,则加强型题目。第二,分析题干论证主线,题中的结论是“利用该材料可以制成人工肌肉,替代人体肌肉,从而为那些肌肉损伤后无法恢复功能的患者带来福音。”第三,分析选项。A项说明该材料制成的肌肉恢复速度比较快,阐述其优势,证明的确能够帮助患者,直接支持了题干中的结论;B选项说明材料柔韧性好,与正常肌肉接近,也在阐述其优点,支持结论;C选项则证明人工肌肉和人体并不能有效契合,一些动作无法操作,阐述了该材料的劣势,不能够帮助患者,削弱题干结论;D选项说明材料具有自行修复的优势,支持题干结论。总结来看,ABD三个选项能够支持,题干中要求我们寻找的是“不能支持”的选项,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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