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张店区招聘教师公告(255人)
根据张店区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张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须承诺无犯罪记录、已经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届生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6),并应在试用期内依法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 4)或解聘证明(附件5)原件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须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系统http://60.210.113.57:16006/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8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9日10:30。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6日09:00-6月29日16: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jpg格式、大小15—45kb。
2.有关证件、材料,要求jpg格式、大小75—300kb。
具体包括:
(1)身份证,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暂时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网上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不必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2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在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承诺书。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9日8:3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应于2020年6月29日16:00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持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的,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张店区和平路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8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进行调剂,取消核减结果和调剂结果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 科目2: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9︰00-12:00。
具体安排:学科专业知识9︰00-11:00,教育基础知识11:00—12︰0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 C1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取消、核减、调剂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C2类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张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讲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3,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届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约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十、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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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20/6/15/art_6235_1954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