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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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我市2021年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职位的面试人选见附件。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含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审计系统的,分别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审计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其他济宁市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直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2021年度济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
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我市各级机关(不含我市公安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3月6日至3月8日。考点设在山东省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教学楼。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单独组织。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位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递补等有关事项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由公安机关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济宁市公务员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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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度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jnswzzb.jiningdq.cn/art/2021/1/13/art_36306_2705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