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职位表汇总(市属及各县区)
2021济宁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职位表于5月3日陆续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济宁各县区招聘信息,烟台中公教育特整理了2021济宁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2021济宁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职位表汇总(市直及各县区)-发布中 | ||
县区 | 公告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市属 | 2021济宁市属事业单位 “优才计划”公告(46人) | 5月10日-13日 |
任城区 | 待发布 | 待发布 |
曲阜市 | 待发布 | 待发布 |
兖州区 |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19人) | 5月10日-13日 |
邹城市 | 2021年济宁邹城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教育类、卫生类)公告 | 5月11日-13日 |
微山县 | 2021年济宁微山县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14人) | 5月10日-13日 |
金乡县 | 2021济宁金乡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16人) | 5月10日-13日 |
泗水县 | 2021年济宁泗水县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10人) | 5月10日-13日 |
嘉祥县 | 2021年济宁嘉祥县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 | 5月10日-13日 |
汶上县 | 待发布 | 待发布 |
梁山县 | 2021济宁梁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12人) | 5月10日-13日 |
鱼台县 | 待发布 | 待发布 |
北湖 | 待发布 | 待发布 |
高新区 | 待发布 | 待发布 |
经济开发区 | 待发布 | 待发布 |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0日11:00-5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5月13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6: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1年5月14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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