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2021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按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7月8日(星期四)。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达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礼堂(莱州市文化东街743号)集合,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范围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本公告附件1。根据简章规定,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项目、标准及相关要求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执行,此外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参加体检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健康绿码入场,同时需携带考察相关材料(详见考察相关事宜)。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没有征得市教体局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弃权。
(2)体检费用自理,自带现金600元,根据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负责统一收缴。
(3)参加体检人员要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所带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弃权人员须写出书面放弃材料(含本人基本信息、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送市教体局人事科(莱州市外的考生可将书面材料拍照,通过QQ提交,QQ:1362981701)。
3.参加体检人员须注意以下事项:
(1)要合理安排饮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4)在体检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治疗的疾病时,考生须征得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到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告知体检单位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需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相关事宜
1.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生入学花名册(含所有学习经历);(2)毕业证书原件(含所有已取得的学历);(3)学位证书原件(含所有已取得的学位);(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5)学位认证(需要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后,打印学位认证报告);(6)报到证原件;(7)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8)个人总结;(9)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附件2);(10)户籍为莱州市以外的考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的《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政审表》(附件3);(11)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所有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原件、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和缴纳保险明细。
3.有关要求
考察相关材料请于体检前准备好,其中证书类材料具有多个学历层次和学位的均需提供,打印类材料均用A4纸,体检当日统一上交。
特别提醒:体检当日发放调档函,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地址要准确详细,以免耽误调档,影响聘用。
三、疫情防控及其他事宜
1.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应聘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除在接受身份核验和医生要求时摘下口罩外,体检全程应佩戴口罩。
3.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入莱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或入莱前14天有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人员应向莱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电话:0535-2257669)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电话:0535-2279393)报备。
5.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莱州市政府网和QQ群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原标题:2021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1/6/30/art_23203_2929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