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肥城市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和体检工作通知
根据《202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公布(附件1),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7月15日上午6:30前到肥城市政府五号楼(市委老干部局楼)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填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报名时一致),并在受检者签字处签字摁手印,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怀孕应聘人员需提交医院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并将有孕证明材料于体检前一并上交。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携带至体检集合地点。山东省外以及山东省内电子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8-3229717
附件:1、202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pdf
中共肥城市委组织部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和进行体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feicheng.gov.cn/art/2021/7/11/art_48458_10296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