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首页 >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与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二)参加体检人员

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所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1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也可先进行体检,再进行考察。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证缺一不可,未进行笔试或面试的不参加统一笔试类H岗位、高层次急需短缺岗位考生不需提供相应准考证)、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按招聘简章及体检通知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招聘单位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个工作日与招聘单位联系),经招聘单位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

未尽事宜,按《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yantai.gov.cn/art/2021/8/4/art_5658_2898101.html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医疗卫生<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