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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烟台中公教育 2021-08-19 16:06:22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1.税率:20%。

2.计税方法:按月或者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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