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招警 > 招考信息 >
2021年烟台招远市司法辅助人员招聘5人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5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1人,主要从事执行工作的警务辅助工作。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10月12日至200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限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律类专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五)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9月17日前取得。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2. 报名地点: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4楼就业服务大厅5号窗口。
3.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招远市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工作人员审查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和健康码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低于岗位招聘计划2倍(含)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准考证或金鸿人才微信公众号(jinhongrencai)发布的消息。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进入面试范围的需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按照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面试。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后期发现不适合工作岗位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人可以递补,可将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由金鸿人才人力资源公司为聘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招远市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因体能或其他方面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按照本简章第(五)条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原标题:2021年招远市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YEAvjCpRGkiDt5MvfVI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