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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备考:法律法规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烟台中公教育 2021-11-22 16:13:02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常考案例如学校设施不安全导致学生伤害。

2.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常考案例如私拆学生信件、私看学生日记、短信、课堂传递小纸条内容、公开学生成绩等。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埋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常考案例如对学生进行搜身、关禁闭、留校等。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常考案例如殴打、过量罚抄、丑化学生、红绿领巾等。

从法理的角度上看,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1)名誉权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常考案例如侮辱诽谤、歪曲事实等。

(2)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常考案例如涂抹照片、把照片当飞镖的靶子等。

(3)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4)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常考案例如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等。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常考案例如罚款、没收不退回、删除游戏账号、摔坏手机等。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常考案例如获奖奖金、稿费等。

三、受教育权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常考案例如不让上课、不让参加考试、不让参加运动会等。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常考案例如不让使用图书、不让做实验等。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常考案例如未公平发放名额、将资助给一定名额的平均分发给全班等。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获得公正评价。常考案例如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等。

(2)获得学业证书。常考案例如扣发毕业证等。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常考案例如学校侵犯学生的权利、教师侵犯学生的权利等。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人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常考案例如家长让小孩辍学打工、学校劝退后进生、小学初中随意开除学生等。

小试牛刀

1.某学校斥资新建了一座图书馆,为了保持图书馆的干净整洁,校领导用一把锁将图书馆的大门锁了起来,不让学生们使用。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权利中的( )。

A.人身自由权 B.受教育权 C.隐私权 D.财产所有权

1.【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其中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学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题干中校领导用一把锁将图书馆的大门锁了起来,不让学生们使用,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故本题应选B项。

2.林老师巡班时,发现有同学上课睡觉,有的同学上课用手机玩游戏。林老师当即制止,将同学手中的手机没收,并将睡觉的同学叫起来罚站,让玩游戏的同学去操场跑800米,下节课在办公室罚站。

上述案例中,林老师侵犯了学生的( )。

①财产权②隐私权③受教育权④人格尊严权

A.①③④ B.①② C.① D.①②③④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保护。题丁中的林老师将同学手中的手机没收,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林老师将睡觉的同学进行罚站,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让玩游戏的同学去操场上跑圈,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同样是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让同学在本该在上课的时间却在办公室罚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故本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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