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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简章(4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21〕2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44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表现;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七级职员)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以后出生)。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6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应年龄、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

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校联系。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7日11:00-6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报名开始时发布报名链接。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报名链接,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陆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网上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人才不设定应聘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网上缴费

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面试考务费为70元。缴费方式在学校官方网站中发布。

普通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笔试考务费为4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方式在学校官方网站中发布。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面试考务费为70元,缴费成功后打印《面试准考证》。缴费方式在学校官方网站中发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当场张贴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普通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范围人选名单。笔试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时政方针、职业教育知识等。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方式为试讲加综合答辩。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当场张贴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进行加权计算。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高层次人才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普通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情况,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参照本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符合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符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经学校认定后配套相应待遇。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规定。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tc.edu.cn)发布的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2-86105537(王老师);

监督电话:0532-86105202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拨打。

以上人才待遇根据规定执行,具体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原标题: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tc.edu.cn/info/1024/39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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