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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东港区人民政府 2024-01-04 16:04:2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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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

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00—1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3日11:00—1月6日16:00

报名网站:东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rzdgwj/index.html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保证照片清晰可辨)。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上传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参照附件2,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格式上传)。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东港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最晚可在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弃权(递补人员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后三日内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3日11:00—1月6日16:00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须在1月5日16:00前重新提报。1月5日16:00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3日11:00—1月7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9:00—1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1月6日12:00前将相应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gwjjrszgk@rz.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633-8829157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及联系电话;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减免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东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港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东港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有执业(从业)资格等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4.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东港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最晚可在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弃权(递补人员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东港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港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考出或调出服务单位。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东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882915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同意应聘介绍信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原标题:2023年东港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zdonggang.gov.cn/art/2023/12/22/art_33467_10336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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