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烟台市户籍;
2.持有烟台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烟台市(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本批次认定不包括应届毕业生);
4.驻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初步审核后,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电话(010-56761296),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三、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一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并参照“附件2”对应选择该认定机构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四、认定方式
从本批次开始采取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申请人可自愿选择认定方式,全程网办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报名系统提报材料,全程网办流程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P22步骤八申报提醒②全程网办)。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本公告中“三、认定机构”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地点:3月25日—4月16日,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见附件4)体检。
2.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见附件3,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本公告中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烟台市各认定机构均予认可)。
3.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联系体检机构做好预约,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22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
4.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在照片和结论处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或“不合格”。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上传至“全程网办”材料中或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5.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全程网办
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3月25日8:00—4月7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程网办”线上上传申请材料(个人照片除外),上传材料仅限PDF格式,且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1M。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照片。本人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纸质版照片,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申请全程网办的请将本人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学段)邮寄至相应认定机构(邮寄地址见附件2);选择线下确认的申请人现场提交照片】
2.体检报告。申请人将载有体检结果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扫描上传。
3.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将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
4.申请条件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上传本人户口本(包含首页、索引页、个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5.学历学籍证明(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6.普通话证明材料(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信息核验不通过的提交)。申请人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其他材料。(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特别提醒:认定机构在网上报名开始后至现场确认开始前,工作人员会在线上对全程网办申请材料进行确认,申请人需随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信息栏目【留言】板块,并保持电话畅通,如需要信息修改或补充材料,认定机构将通过【留言】功能告知申请人。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线下确认
“全程网办”申报未成功和选择线下确认的申请人,应当分两步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预约。自4月10日起,至各认定机构线下确认结束前,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icity/etorder/index,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用户通行证)注册登录后,网上预约线下确认时间,统一用A4纸打印预约号单。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4月15日—4月19日。申请人必须携带纸质预约单和申请材料到认定机构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安排见附件2,申请材料参照“全程网办”材料提供)
选择线下确认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体检和网上预约流程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因故无法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样本见附件5)、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五)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完成线上线下全部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领取时间、方式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本批次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证书统一采取免费邮寄方式发放,请申请人将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在网上报名环节填写详细、核对无误。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3 月22日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QQ群:1997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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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pj.yantai.gov.cn/art/2024/3/22/art_33082_290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