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5年烟台市委托培养师范生(定向长岛)毕业生档案积分情况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教发〔2020〕18号)等规定,现将2021届烟台市委托培养师范生(定向长岛)档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1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分数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政工科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35-3211149,邮箱:cdjwjzgk@yt.shandong.cn
联系地址:长岛县府街175号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110室
附件:附件:2025年烟台市委托培养师范生(定向长岛)档案积分公示表.xlsx
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
原标题: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5年烟台市委托培养师范生(定向长岛)毕业生档案积分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https://www.changdao.gov.cn/art/2025/7/4/art_30565_2954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