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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烟台芝罘区通伸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4】2号)以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程(2025版)》工作要求,芝罘区通伸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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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范围:具有芝罘区户籍或在芝罘区辖区内常住的城乡劳动者,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以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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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相应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人员;

2.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3.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4.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5.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包含灵活就业挂档缴费人员)、失信人员;曾经在公益性岗位(助理网格员)任职,已退出或被清退人员;

7.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如实上报的;

8.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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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服务岗:主要协助社区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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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月16日

(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社区初审、街道复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烟台市芝罘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社区、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和公告:

社区和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人员,及时说明原因;岗位安置人员初审通过后,由岗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告,有异议的应在3 日内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社区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应在 2 日内处理。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街道、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纪委、机关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3.体检与政审: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另外,根据岗位要求,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三)公开公示

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经街道党委、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社区公开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

街道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组织推荐人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核登记表》,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核准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上岗条件,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街道,街道告知社区,由社区通知报名人员。

(五)聘用管理

通伸街道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办理公益岗登记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的期限最低一年。

五、岗位待遇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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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用工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原则上执行芝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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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待遇。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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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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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公众号:精致和谐  品质通伸

2.各社区网格微信群

3.街道咨询电话:0535-6651176

4.各社区咨询电话:

慎礼社区居委会         0535-6245617

顺河社区居委会         0535-6646927

通达社区居委会         0535-6243959

顺南社区居委会         0535-6243233

前进路社区居委会      0535-6240529

西炮台社区居委会      0535-2150058

芝罘屯社区居委会      0535-624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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