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烟台综合保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简章
为深入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具体岗位
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
企业具体情况
烟台综合保税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投资运营、园区管理、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主要从事国有资产、引导基金和投融资项目管理;自有房产、场地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等;产业招商、运营与发展,项目手续办理和专业化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市政道路建设、园区绿化等。
选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人员进行选聘。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解放,敢于创新,熟悉综合保税区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三)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园区运营流程,具有扎实的金融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掌握投融资管理、招商引资、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
4.具有5年以上投融资、经济管理、园区规划建设、闲置资产盘活或产业运营发展等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胜任企业领导工作的经济管理、项目运作、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6.现任机关事业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国内大中型企业相当层级),或任正科级职务(国内大中型企业相当层级)5年以上;
7.具有园区运营管理或投融资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30日。
(四)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园区领导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管委网站()下载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需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和报名表。将报名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主题标明:“报名职位+姓名”。
需提供附件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扫描件或照片;2.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以及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和奖励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3.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不少于1500字)。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17:00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选聘办公室对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请应聘者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和履历评价
根据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取得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打分,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最终参加面试(面谈交流)人员。12月中下旬将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证明等所有原件,在面试前提交校验,提供原件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主要通过面谈交流形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人面谈交流时间最多不超过30分钟,最后按照履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谈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后组织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组成专门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对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审核人事档案,并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讨论研究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在管委网站()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聘用
与拟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选聘人员入职后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
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选聘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视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岗位薪酬
实行协议化薪酬。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和任期内目标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选聘人员符合烟台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可调整、取消或终止选聘工作,并对选聘享有解释权。
3.2020年9月4日,经海关总署认定,烟台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烟台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署贸函〔2020〕240号),机构更名正在批复中。
咨询电话:、
传 真:
附件:烟台综合保税区公开选聘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报名表.doc
烟台保税港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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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综合保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5m67Wp47kBmdVuDBw9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