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烟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瑕疵婚姻效力
一、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而具体又可以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但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其行为上都是违反婚姻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因此,重婚的,婚姻效力属于无效婚姻,甚至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重婚罪。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这里的直系血亲不只是指存在着生与被生关系的亲属之间禁止结婚,同时也包含虽无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认的与直系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例如在重组家庭中继母与继子也属于我们该法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范围。
3.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未达到该年龄要求,哪怕年满18周岁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婚姻效力仍旧认定为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的婚姻
1.被胁迫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因为结婚的实质条件中,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受胁迫婚姻显然违反结婚自愿的规定,因此被胁迫结婚的一方享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这一规定跟过去《婚姻法》中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过去《婚姻法》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这类婚姻哪怕已经登记,如果婚后没有治愈,仍旧认定为无效婚姻。但随着医学的发展以及破除人们对于患病者的歧视,如今《民法典》中已无此项规定,但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事后被发现另一方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段婚姻,一旦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那么以上就是关于瑕疵婚姻的法律效力,不知道屏幕前的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