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威海荣成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21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招聘121名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荣成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荣成市常住户口;
4.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5.应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岗位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不限。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3月1日前取得;
7.由众成、众志、众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不得应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日11:00—3月4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11:00—3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11:00—3月5日16:00
(二)报考流程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cheng.gov.cn)“公示公告”栏。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附后)。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3月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4.网上查询和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3月3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要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并按时打印准考证、《2023年荣成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rcrsjjjgsgk@wh.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1-7560274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扶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5.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适当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岗位调整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6.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行政管理、政治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时事方针、社区工作知识、荣成市情市况等。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2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计分),排列名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项目。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确定初录人员名单
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初录人选空缺时,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对确定的初录人员在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社区工作人员上岗后,一年内社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从该社区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内未被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社区工作。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社区会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在社区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荣成市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办法》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1-7560274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荣成市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荣成市众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荣成市众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原标题:2023年荣成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rongcheng.gov.cn/art/2023/2/22/art_40961_3426366.html